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第二十五条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系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
计算公式为: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alsjs我们说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
它的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
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时,社保机构要求用人单位上报的是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后缴费工资,而不是缴费基数。
这个缴费工资以上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础数据核定上报。
上报数据既可以大于缴费上限,也可以小于缴费下限,只要是实际发生数就行。
由此看来,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并不是同一概念了,其实不仅它们的本质函义不同,其管理的部门也是不同的。
缴费工资的核定、申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缴费基数的确定则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职责。